民航局提出擬2022年初步建成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
來源:高博特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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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博特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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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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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航局網站獲悉,7月18日,民航局網站公布了《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總體方案(征求意見稿)》。
從民航局網站獲悉,7月18日,民航局網站公布了《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總體方案(征求意見稿)》。 兩大發展目標 《意見稿》提出兩大發展目標,到2022年,初步建成由全國低空飛行服務國家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國家信息管理系統)、區域低空飛行服務區域信息處理系統(以下簡稱區域信息處理系統)和飛行服務站組成的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為低空飛行活動提供有效的飛行計劃、航空情報、航空氣象、飛行情報、告警和協助救援等服務。 到2030年,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全面覆蓋低空報告、監視空域和通用機場,各項功能完備、服務產品齊全。根據通用航空用戶需求,飛行服務體系各組成單位和其他飛行服務相關機構,依據基礎服務和產品,發展多樣化、個性化服務 總體構成 全國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由1個國家信息管理系統、7個區域信息處理系統以及一批飛行服務站組成。國家信息管理系統與區域信息處理系統之間、區域信息處理系統與飛行服務站之間,實現低空飛行服務保障數據和產品的交換。 國家信息管理系統依托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建設。其主要功能定位是:收集全國低空航空情報原始資料,匯總區域信息處理系統上報的航空情報初級產品,制作并發布通用航空情報產品和相關航行通告;收集匯總全國低空氣象情報;掌握全國通用航空飛行計劃及實施情況;掌握全國空域管理使用信息;集成各類服務信息,為區域信息處理系統和飛行服務站統一提供基礎產品和信息;管理低空飛行服務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國家信息管理系統應逐步增強統一向全國提供飛行服務的能力,不斷拓展服務渠道,推動服務產品和信息共享,便利通用航空飛行的實施。 區域信息處理系統依托民航地區空中交通管理局建設,鼓勵有能力的社會力量參與區域信息處理系統的建設和運行工作。其功能定位是:收集處理區域內低空航空情報原始資料,制作航空情報初級產品,發布通用航空相關航行通告,并上報國家信息管理系統;收集上報區域內低空氣象情報;向區域內各類飛行服務站提供航空情報、航空氣象等信息;掌握并上報區域內通用航空飛行計劃及其實施情況,將本區域內飛行計劃分發至相關飛行服務站;掌握并上報區域內空域管理使用信息;協調飛行服務站,提供告警和協助救援服務;集成各類服務信息的,為飛行服務站統一提供基礎產品和信息。 飛行服務站是服務低空空域用戶的窗口和平臺。飛行服務站可以單獨設立,也可以依托現行空管單位或通航機場設立,鼓勵利用現有的空中交通服務資源,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力量參與飛行服務站的建設和運行。飛行服務站按照其服務范圍和功能,分為A類飛行服務站和B類飛行服務站。B類飛行服務站應當具備飛行計劃處理、航空情報服務、航空氣象服務、告警和協助救援服務等功能,向服務范圍內的通用航空飛行活動提供服務,定期向區域信息處理系統提供飛行計劃及實施情況相關信息。A類飛行服務站還應當具備監視和飛行中服務等功能。每個省級行政區原則上設立1-3個A類飛行服務站,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個B類飛行服務站。
用戶要求 應當根據飛行任務和飛行路線,掌握相關空域準入和運行要求,掌握飛行服務站提供的服務和程序。通用航空用戶原則上只向起飛所在地的飛行服務站報批或報備飛行計劃,接受低空飛行服務。通用航空用戶應當及時向飛行服務站報告起飛和落地信息,向飛行服務站報告空管設施服務狀況。
能力建設
《意見稿》提出將加強低空飛行服務保障能力建設,提升航空情報服務能力、提高低空通信監視能力、提升低空航空氣象服務能力、完善飛行計劃管理、建立低空飛行服務法規標準體系。同時《意見稿》對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設立服務保障單位、設施設備、人員資質管理、管理制度、運營前符合性測試、運營服務等要求。 《意見稿》提出爭取在2019年試運行,2020年全面投入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