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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目前國際民航組織、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國際組織相關標準類似,《要求》并未對網絡式運行識別的報文內容和報文格式進行具體明確,而是從符合我國無人駕駛航空器集中式統一管理的思路出發,明確了網絡式運行識別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我們也希望相關運行識別服務提供者在適用《要求》時,可以在滿足功能和性能要求的基礎上,就相關網絡式運行識別的報文內容和格式積極向民航局提出反饋意見和建議,為繼續推進我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規范化管理獻計獻策。
把握機遇 促進發展
問:2023年發布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安全要求》(以下簡稱《國標》)是我國第一個針對無人駕駛航空器領域的國家強制性標準,此次發布的《要求》與《國標》的關系是什么?
答:《國標》對微、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安全要求進行了規定,并描述了相應的測試方法。《國標》在其附錄A《(規范性)遠程識別》中對《要求》進行了引用,提出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遠程識別報文內容、報文格式、傳輸模式與性能應按《要求》及相關文件執行。由于《國標》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與《國標》相關的企業、個人都必須無條件執行及符合,因此《要求》的報文內容、報文格式、傳輸模式及性能要求也具有強制性。
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制造商、運行識別服務提供者也可以依照《國標》附錄A中規定的方法,對《要求》中的運行識別報文進行測試。
問:此次《要求》的發布,對于促進我國低空經濟發展與無人機產業發展具有哪些意義?
答:我國無人機產業起步晚但起點高,相對于歐美等通航發達國家,擁有明顯的后發優勢。無人機綠色低碳的應用模式與交通強國、綜合立體交通、碳達峰碳中和以及空中交通管理體制改革等發展戰略相一致,能夠大幅提升末端微循環效率,與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相協調。
《要求》在與國際通行的運行識別標準兼容的條件下,結合我國空域安全防控的航空器可靠被監視要求,確定了廣播式和網絡式運行識別的基本要求和運行方式,能夠有效促進我國無人機運行安全監視,并將為未來無人機低空跨區域運行奠定基礎,對我國推動無人機產業高質量發展、把握低空經濟發展新機遇產生積極影響。《要求》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