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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關規定,現將《關于支持高水平建設民航強省 打造低空經濟發展高地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公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郵件、傳真、信函等形式反饋至浙江省財政廳經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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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財政廳
2024年5月8日
關于支持高水平建設民航強省 打造低空經濟發展高地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關于高水平建設民航強省、打造低空經濟發展高地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24〕 號),進一步加大要素保障支持力度,打好政策組合拳,推動我省搶抓低空經濟新機遇,打造高能級空港樞紐和現代化航空產業集群,加快形成低空經濟融合發展新質生產力,特制定以下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
一、總體要求
通過省市縣三級聯動,以市場需求為牽引、以科技創新為驅動,充分發揮要素政策杠桿作用,全面助力高水平建設民航強省、打造低空經濟發展高地。
(一)堅持市場為主、政府引導。依靠市場為民航及低空產業發展差異化需求提供多樣化供給和服務,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行業發展內生動力。
(二)堅持系統謀劃、統籌推進。在合理劃分事權和要素保障責任的前提下,按照“延續一批、優化一批、新增一批”的原則,統籌存量資金、謀劃新增資金,構建省市縣三級聯動政策體系,實現全省一體推進。
(三)堅持聚焦關鍵、精準施策。針對各地航空產業基礎、場景開發潛力和發展目標具體情況,鼓勵市縣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創新謀劃政策支持舉措,發揮各類要素政策的引導和保障作用,確保政策實施、分類推進。
(四)堅持協同聯動、政策疊加。打好財政、稅收、土地、金融、人才、國資等要素支撐“組合拳”,通過部門聯動、政策協同疊加形成放大效應,進一步釋放政策紅利,發揮政策效能,為民航及低空經濟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要素保障。
二、財政要素政策
(一)支持打造高能級的現代化空港樞紐。
1.加快推進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對符合條件的民航基礎設施項目,通過民航發展基金、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予以支持。
2.加大新開航線培育支持力度。聚焦對全省輻射帶動作用大的國際航線,繼續實施杭州、溫州、義烏航空口岸機場國際客貨運航線獎補政策;適時擴大省級國際航線補貼政策覆蓋范圍,對符合條件的口岸機場達到省定年度考核目標后,省財政給予2000萬元獎勵資金且獎勵資金不超過屬地補助的20%。鼓勵機場所在地市縣政府支持新開通國際、國內航線培育。
3.打造“公鐵水空”多式聯運樞紐。支持省內符合國家交通戰略布局、區位發展定位以及綜合貨運發展潛力大的城市或城市群,爭取中央綜合貨運樞紐補鏈強鏈城市試點。在全省范圍內遴選若干個設區市,對入圍的試點地區省級根據考核評價結果分年度給予定額獎勵,支持打造具有引領示范作用的“公鐵水空”多式聯運樞紐。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統籌專項資金加大對綜合貨運樞紐的支持力度。
4.引導多元投入建設海外倉。對符合條件的省級海外倉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分檔獎勵支持,培育一批帶動能力強、充分融合外貿新業態的重點項目,支撐構建全球航空物流骨干網絡。
(二)支持打造高能級的現代化航空產業集群。
5.推動航空產業集群建設。對符合條件的航空相關特色小鎮,落實省級特色小鎮財政政策。通過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臨空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臨空經濟示范區、臨空經濟帶等給予政策支持,推動形成規模化、特色化的航空產業集群。
6.發揮省“4+1”專項基金撬動作用。將航空及低空經濟項目和重點產業平臺納入高端裝備制造業專項基金項目庫,引導國有資本和社會資本更多投向低空經濟。鼓勵市縣成立相關子基金,加大對航空及低空經濟優質項目的投資力度。
7.建設航空領域高能級創新平臺。高水平建設天目山實驗室,5年建設期內省級補助最高不超過5億元;著力打造省飛機復合材料技術創新中心,5年建設期內省級財政補助總額不超過2億元。鼓勵地方支持省內高校院所、企業牽頭或參與建設航空領域相關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建設。
8.支持產業關鍵技術攻關。納入省重點研發計劃的航空項目,給予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省級補助。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加大對民航產業關鍵技術攻關和新材料研發費用等支持力度。
9.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經認定符合條件的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按照國際、國內和省內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的省級獎勵;經認定的首臺(套)產品在有效期內享受省級保險補償;對符合條件的重點領域首臺(套)產品應用,按國際、國內和省內分別給予總價20%、10%和5%的試點獎勵,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同一首臺(套)產品不得同時享受保險補償和應用獎勵政策。